2020年宜昌市国企法人代表、纳税总额排名(万元)
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雷鸣山 456176
2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卷烟厂 孙德平 157712
3 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 赵传良 71262
4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新发 67080
5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杰 53298
6 宜昌保利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海波 27208
7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分公司 刘休春 22479
8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丁琦华 21973
9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熊涛 20498
10 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 周善俭 19227

(一)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所得税额、利润额等),分为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二)按照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状况,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三)按照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分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就地纳税企业;
(四)按照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纳税人。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Ⅰ、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Ⅱ、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五)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七)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八)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九)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十)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十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十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